4月16日9时许,解放南路大队交警在解放南路与黑牛城道交口附近驾车巡查过程中发现,一名年轻女子以高于众人的身姿,骑着一辆独轮电动平衡车沿解放南路由北向南行驶。骑行中,她忽左忽右、时快时慢,穿行在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交警驾车跟随其后,最终在郁江道与九连山路口等红灯时将该女子拦停。经询问,该女子称觉得平衡车方便,就买了一辆用于代步。交警对该女子进行了教育,并按照规定对其处以20元罚款。
交警再次提示:独轮平衡车跟旱冰鞋、滑板一样,不属于道路交通工具。市民不要以这种平衡车作为代步工具上道路行驶,电动平衡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都属于违法行为。